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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一)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免试就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个人简历,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规范公平。全县统一使用市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四)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满足服务区域内就读需求的原则,按照总体招生计划人数与上年度保持大体相当,兼顾城区扩容,结合学校近年毕业和招生的班数、学生数情况,确定今年各校招生计划。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单校直升划片和多校抽签划片的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上报名申请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在户籍地对口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转学的,以标准校额、班额为依据,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接收转学的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报名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
1.政策统筹类子女入学。对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城区扩建拆迁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教委根据学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离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提交学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学龄儿童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证明材料。城区有工资社保或营业执照、居住证的统筹安排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有务工证明(合同)和租房证明(合同)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乡镇驻地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奉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应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由中残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应接受义务教育名单的除外)由家长提供相应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在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申请缓学,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签字后,由就读小学(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个大类,按招生政策录取优先顺序排序为“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由市级审核。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月26日前,特定类型招生学校将《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报县教委,县级审核后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县教委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1.逾期未报名。“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2026年6月15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或非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住房产权占比。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类别,房产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监护人所持房产产权份额须不低于50%。
3.户籍分离。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和学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4.户籍房产分属不同范围。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学生及监护人自主选择按“户籍对口”类或“房产对口”类入学。
5.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学龄儿童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和“户籍对口”类之后。
6.新购房未办证。8月31日前因新购房(或房屋过户)且已交房(交房时间以合同中交房时间为准),尚未核发房产证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2026年6月11日18:00前报名的按“房产对口”类安排学校入学,在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7.祖孙户籍分离但共同居住且监护人无房。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属奉节县户籍,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8.小产权房。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后,视为“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一)子女信息维护。5月12日至5月28日,所有申请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安排,登录“渝快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进行信息维护前就读的园(校)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小学学前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到校培训,同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申请等操作培训。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6月4日—1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直升和抽签类,“政策统筹”类报名;6月12日—15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抽签类报名。民办学校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11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委于6月23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3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6月23日至6月24日回到“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由公办学校“兜底”,按学生申报类别安排就读。
注意: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1日;4月23日至6月28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公(民)办幼儿园、义教学校和教育督导责任区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提交网上报名入学申请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组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要在6月18日前完成入学审核,6月28日前完成录取。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根据我县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通过就读园(校)告知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6月28日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在“渝快办”上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二)小升初:2026年春季小学毕业,2026年秋季要在奉节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学龄儿童应到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学龄儿童需缓学的(由中残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应接受义务教育名单的除外),由家长提供相应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在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签字后,由就读小学(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按照《奉节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类别分为以下6个大类:“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民办学校”类(小升初),请各幼升小、小升初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入学学生具备的相应条件在6个大类中准确选择一个报名类别在“渝快办”上提交报名。
(一)“三对口”类(有户有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三者一致。
(二)“户籍对口”类(有户无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无房产,仅有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
(三)“政策统筹”类: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城区扩建拆迁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房产对口”类(有房无户,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无房无户,抽签):即户籍、房产不在招生学校所在地,但学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城区或乡镇工作和实际居住。
(六)“民办学校”类(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抽签):学龄儿童自愿选择我县民办学校夔门初中就读。
(一)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个大类,按招生政策录取优先顺序排序为 “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进行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我县夔门初中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正式网上报名:6月4日-6月1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直升、抽签类,“政策统筹”类报名;6月12日-6月15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抽签类报名。民办学校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11日。
电脑端:登录“渝快办”网站(),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渝快办(重庆市政府)”APP,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学生父母在奉节县城区的无房证明,若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须提供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婚姻登记证明、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奉节的工资社保或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合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或租房证明(合同)等。
(一)逾期未报名。“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2026年6月15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或非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住房产权占比。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类别,房产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监护人所持房产产权份额须不低于50%。
(三)户籍分离。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和学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四)户籍房产分属不同范围。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学生及监护人自主选择按“户籍对口”类或“房产对口”类入学。
(五)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学龄儿童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和“户籍对口”类之后。
(六)新购房未办证。8月31日前因新购房(或房屋过户)且已交房(交房时间以合同中交房时间为准),尚未核发房产证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2026年6月11日18:00前报名的按“房产对口”类安排学校入学,在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七)祖孙户籍分离但共同居住且监护人无房。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属奉节县户籍,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八)小产权房。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后,视为“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奉节县2026年义务教育报名登记指南公布!详细报名对象、时间安排、入口、材料及流程等见文章。
奉节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报名登记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等材料。
沙坪坝区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渝快办”APP为子女进行网上报名;沙坪坝区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同网站进行子女信息维护。
奉节县2026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明细表(城区),三江初中、朱衣初中、奉节中学...
奉节县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明细表公布!白马小学、辽宁小学、诗城路小学、报国路小学...
璧山区2026年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公布!包括东林小学、东关小学、北街小学、城北小学等。
大足区2026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小学招生计划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公布,详见文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
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
2026大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初中)公布!包括大足中学、龙岗中学、双塔中学等。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各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也随之公布!详见文章。
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公布!包括城七校本部、城七校兴涪校区、实验小学北斗校区等招生片区见文章。
重庆各区县2026年暑期学生资助热线重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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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三)规范公平。全县统一使用市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满足服务区域内就读需求的原则,按照总体招生计划人数与上年度保持大体相当,兼顾城区扩容,结合学校近年毕业和招生的班数、学生数情况,确定今年各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单校直升划片和多校抽签划片的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上报名申请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在户籍地对口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转学的,以标准校额、班额为依据,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接收转学的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报名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二)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政策统筹类子女入学。对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城区扩建拆迁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教委根据学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离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提交学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学龄儿童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证明材料。城区有工资社保或营业执照、居住证的统筹安排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有务工证明(合同)和租房证明(合同)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乡镇驻地学校就读。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奉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应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由中残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应接受义务教育名单的除外)由家长提供相应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在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申请缓学,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签字后,由就读小学(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个大类,按招生政策录取优先顺序排序为“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由市级审核。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月26日前,特定类型招生学校将《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报县教委,县级审核后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县教委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1.逾期未报名。“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2026年6月15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或非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住房产权占比。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类别,房产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监护人所持房产产权份额须不低于50%。
3.户籍分离。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和学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4.户籍房产分属不同范围。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学生及监护人自主选择按“户籍对口”类或“房产对口”类入学。
5.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学龄儿童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和“户籍对口”类之后。
6.新购房未办证。8月31日前因新购房(或房屋过户)且已交房(交房时间以合同中交房时间为准),尚未核发房产证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2026年6月11日18:00前报名的按“房产对口”类安排学校入学,在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7.祖孙户籍分离但共同居住且监护人无房。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属奉节县户籍,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8.小产权房。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后,视为“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一)子女信息维护。5月12日至5月28日,所有申请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安排,登录“渝快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进行信息维护前就读的园(校)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小学学前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到校培训,同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申请等操作培训。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6月4日—1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直升和抽签类,“政策统筹”类报名;6月12日—15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抽签类报名。民办学校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11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委于6月23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3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6月23日至6月24日回到“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由公办学校“兜底”,按学生申报类别安排就读。
注意: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1日;4月23日至6月28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公(民)办幼儿园、义教学校和教育督导责任区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提交网上报名入学申请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组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要在6月18日前完成入学审核,6月28日前完成录取。
二、入学年龄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学龄儿童应到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学龄儿童需缓学的(由中残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应接受义务教育名单的除外),由家长提供相应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在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签字后,由就读小学(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按照《奉节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类别分为以下6个大类:“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民办学校”类(小升初),请各幼升小、小升初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入学学生具备的相应条件在6个大类中准确选择一个报名类别在“渝快办”上提交报名。
(一)“三对口”类(有户有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三者一致。
(二)“户籍对口”类(有户无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无房产,仅有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三)“政策统筹”类: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城区扩建拆迁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房产对口”类(有房无户,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无房无户,抽签):即户籍、房产不在招生学校所在地,但学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城区或乡镇工作和实际居住。(六)“民办学校”类(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抽签):学龄儿童自愿选择我县民办学校夔门初中就读。
(一)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个大类,按招生政策录取优先顺序排序为 “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进行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我县夔门初中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正式网上报名:6月4日-6月1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直升、抽签类,“政策统筹”类报名;6月12日-6月15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抽签类报名。民办学校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11日。(三)登记方式
电脑端:登录“渝快办”网站(),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渝快办(重庆市政府)”APP,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1. “三对口”类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学生父母在奉节县城区的无房证明,若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须提供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婚姻登记证明、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奉节的工资社保或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合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或租房证明(合同)等。
(一)逾期未报名。“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地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2026年6月15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或非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住房产权占比。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类别,房产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监护人所持房产产权份额须不低于50%。
(三)户籍分离。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和学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四)户籍房产分属不同范围。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学生及监护人自主选择按“户籍对口”类或“房产对口”类入学。
(五)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学龄儿童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和“户籍对口”类之后。
(六)新购房未办证。8月31日前因新购房(或房屋过户)且已交房(交房时间以合同中交房时间为准),尚未核发房产证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2026年6月11日18:00前报名的按“房产对口”类安排学校入学,在2026年6月11日18:00后报名的统筹抽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七)祖孙户籍分离但共同居住且监护人无房。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属奉节县户籍,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
(八)小产权房。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后,视为“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新购房未办证”类之后。